應及時披露 ,
盧先鋒作為公司控股股東、屬於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第八十條及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重大事件,實際控製人,未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,約定盧先鋒將其持有的先鋒光算谷歌seo光算谷歌广告新材29.8%股權轉讓給賀沁銘或其指定的受讓人,在與賀沁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未及時告知先鋒新材,
經查,公司控股股東、先鋒新材3月22日公告,公司及控股光算谷歌seotrong>光算谷歌广告股東盧先鋒收寧波證監局警示函。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。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。實際控製人盧先鋒與賀沁銘於2018年11月6日簽訂《股權轉讓協議》,該事項涉及先鋒新材控製權轉讓,(文章光光算谷歌seo算谷歌广告來源:界麵新聞)而公司直至2024年3月19日才予以披露,